甲方(委托方):化妆品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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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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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(代理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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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于甲方拥有“”品牌化妆品的生产与销售权,乙方有意在指定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产品,双方经友好协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达成如下代理合同:
第一条 代理区域与产品
1.1 甲方授权乙方在省(市)区域内,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“”品牌化妆品系列产品(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一)。
1.2 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。
第二条 代理权限
2.1 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,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商或自行销售。
2.2 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产品,不得代理或销售与甲方产品相竞争的其他品牌化妆品。
第三条 代理价格与货款结算
3.1 甲方按附件二《产品价格表》向乙方供货,代理价格为市场零售价的折。
3.2 乙方每次订货需预付%货款,甲方收到货款后个工作日内发货。
3.3 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,甲方账户信息如下:
开户行:
账户名:
账号:
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
4.1 甲方权利义务:
(1)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;
(2)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与销售培训支持;
(3)及时处理乙方反馈的市场问题。
4.2 乙方权利义务:
(1)积极开拓市场,完成约定的年度销售目标(详见附件三);
(2)维护甲方品牌形象,不得擅自改变产品包装或价格;
(3)按时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与市场信息。
第五条 违约责任
5.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,需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,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。
5.2 乙方连续个月未完成销售目标的%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。
第六条 争议解决
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第七条 其他
7.1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7.2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盖章):
代表签字:
日期:年月日
乙方(盖章):
代表签字:
日期:年月日
附件一:代理产品清单
附件二:产品价格表
附件三:年度销售目标